南京一业主强行通过电动门摔死,死者家属索赔64万,被法院驳回



南京一业主强行通过电动门摔死,死者家属索赔64万,被法院驳回

文章图片

南京一业主强行通过电动门摔死,死者家属索赔64万,被法院驳回

文章图片

南京一业主强行通过电动门摔死,死者家属索赔64万,被法院驳回


在路上驾车 , 交通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 人们总是说 , 不要酒后驾车 , 不要着急行驶 , 要注意安全 , 避免交通事故 。 每次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 最悲痛的永远是亲人 。
【南京一业主强行通过电动门摔死,死者家属索赔64万,被法院驳回】但是也有一些事故 , 不是发生在最易出现危险的高速公路上 , 而是发生在距离家门最近的地方 , 只因为驾驶者太着急 。 2020年的南京秦淮某小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 业主回家时撞到了小区的电动门 , 最后重病去世 , 业主的家属向起诉物业公司 , 要求赔偿64万元 。
现在城市里的小区 , 为了安全保障 , 往往会在大门口安装一个电动门 。 而小区的业主都是拥有门禁卡的 , 只要往刷卡处一刷 , 就能正常通行 。 小区里的人出门时 , 都不需要刷卡 , 直接按一下电动门旁边的按钮 , 就可以直接出行 。 无论是按钮 , 还是刷卡处 , 都并不隐蔽 , 非常显眼 。
2020年6月11日中午 , 天色明朗 , 南京秦淮的某个小区 , 业主王某开车回家 。 还没到家时 , 他远远就看见小区的电动门打开了 , 一个女子骑车出来 。 女子出来后 , 电动门缓缓关闭 , 王某一时着急 , 直接加速行驶 , 想趁着门还没关上 , 冲进小区 。
但是一声巨响 , 王某摔了出去 。 原来 , 王某的车 , 正好就与这快关上的电动门相撞了 。 就在那一瞬间 , 王某被闭上的电动门撞得翻了个跟头 , 连车带人倒在地上 。 保安都没反应过来 , 听见声音 , 赶紧出来查看 。 保安看着躺在地上呼痛 , 全身是伤的业主王某 , 赶紧拨打急救电话 。
王某立刻被人送进医院治疗 。 医生诊断之后 , 告诉王某家属 , 王某全身骨折 , 伤得十分严重 。 而且 , 王某本身年纪有点大了 , 身体并不是那么健壮 , 突然受这么重的伤 , 也引得其他病症开始发作 。 除了骨折的痛苦之外 , 王某的其他病痛也是反反复复 。 2020年8月29日中午1点 , 病床上面色苍白的王某突然呼吸急促、脉搏下降 , 然后就失去了呼吸 。
王某的家属对此十分悲痛 , 认定王某的死亡在于物业 , 是因为物业没有做好安全措施 , 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王某骑车才会与小区的门撞上 , 最后死在了医院 。 于是在2020年11月 , 业主王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 , 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等费用 , 共计64万元 。
这个案子涉及物业与业主的关系 , 判决关键在于两个点 , 第一 , 物业是否遵守与业主之间的合同 , 是否有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第二 , 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 小区业主给物业交钱 , 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 , 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 , 那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业主就有安全保障业务 。 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自身的职责 , 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谈到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的死亡与电动门的碰撞有因果关系 , 如果王某家属有证据证明这种因果关系 , 而小区物业不能证明自己在王某的死亡上没有过错 , 那么就要从王某的死亡这个事实本身来推定 , 物业在导致王某死亡的事实上有过错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现在来看这个案子 , 物业到底有没有过错呢?
首先 , 这场事故发生时 , 与业主王某相撞的电动门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 也就是说 , 电动门会撞上王某 , 并不是电动门出问题 。
而且王某长期居住在这个小区 , 理应懂得电动门的开启方法 。 王某是个成年人 , 开车时没有自己刷门禁卡 , 或者请保安帮忙开电动门 , 看到电动门即将关闭 , 却抢在电动门关闭之前强行冲过去 , 最后导致车门相撞 。 王某违反了电动门的使用规则 , 无视风险 , 导致自己摔倒 , 自身也存在过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