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理工拆开电视机箱,发现一张纸条,上写“救命”,牵出大案( 三 )


同时他还供认 , 自己犯罪是因为十几年前开过一家影碟店 , 对外出租DVD影片 , 开店期间自己观看了很多不良影片 , 所以才萌生了囚禁少女的念头 。
2011年初 , 法院一审判决曾强保死刑立即执行 , 曾强保当场提出上诉 。 曾强保的辩称理由有三:一是声称自己有精神病 , 应属限制责任能力;二是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三是自己主动交待了多项犯罪事实 , 应属自首情节 。
对于第一条理由 , 公诉方认为曾强保在接受审查时神志清醒、应答正常 , 并无精神异常迹象 , 所以直接驳回了这条理由 。
对于第二和第三条理由 , 二审法院同样没有采纳曾强保的说法 。
2011年7月18日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曾强保死刑判决 , 恶魔终于伏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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