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98年的时候 , 老孟已经霸占罗某六年 。 他侵犯儿媳的苟且事传得满城风雨 , 村里人常常对孟某指指点点 , 骂他不是个男人 , 连自己的女人都保护不了 。 刚开始他还会反驳两句 , 后来索性就麻木了 。 在家里听到妻子被侵犯的时候 , 他就跑出去自欺欺人 。
“不在沉默中爆发 , 就在沉默中灭亡” , 孟某已经越来越无法压制自己的怒火 , 他现在只需要一个导火索 , 就能点爆心中所有的恶意 。 而这个导火索 , 很快便来临了 。 那是一个夏夜 , 由于工地提前收工 , 他就比平时早一些回家 。 刚回到家 , 他又听到两人的声音 , 本想像之前一样眼不见心不烦 , 然而就在混乱时刻 , 他听到妻子的悲鸣:
“救我——!”妻子大声求救 , 喊着他的名字 , 每个字都犹如泣着血 。
“啊!”孟某终于爆发 , 一脚蹬开了房门 , 看到罗某浑身都是伤 , 呆呆地望着天花板 。 孟某冲了过去 , 想把那个畜生拉开 , 却反而被踢到墙角 。 老孟一脸猖狂 , 对他说:“把门给我关上!别多管闲事 。 ”
孟某已经气得没有理智 , 他用椅子朝着老孟的脑袋上猛地砸了过去 , 将他砸的暂时有些恍惚后 , 就把他拉到了门外 , 用家里各种东西砸他 , 很快老孟身上伤口越来越多 , 血流了满地 。 周围的邻居听到动静 , 都跑出来看 , 但是没有一个人阻止这场恶行 。 因为在他们的心中 , 孟某的恶行是“义举” 。
当孟某砸得没有力气时 , 老孟全身上下已经不剩一块好肉了 , 躺在地上奄奄一息 , 求自己的儿子救命 。 孟某没有理他 , 回屋里安慰妻子去了 。 而外面看好戏的村民见状都回了家 , 没有一个人去救老孟 , 他就这样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一夜 , 第二天就成了一具冰冷冷的尸体 。
孟某的事情被警局得知后 , 他很快被抓了起来 。 然而在给他定罪的时候却一度变成一件难事 。 因为当时在场的所有村民全都不愿意出庭作证 , 甚至有人做假证 , 称自己亲眼看到老孟自杀 , 跟孟某没有一点儿关系 。
不过最后在警方的说服下 , 他们还是说出了真相 , 但是不少人为孟某求情 , 希望他可以被轻判 。 然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孟某因为心中的仇恨 , 将老孟杀害 , 很显然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 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除此之外 , 事实上老孟的侵犯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款: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老孟很显然触犯了强奸罪 , 且有多次强奸的严重情节 , 但是因为他已经死亡 , 所以不需要另外负刑事责任 。
有人提出了疑惑 , 孟某的行为不能成立为正当防卫吗?他的行为有防卫的成分 , 但是更多是出于报复心理 , 在他将老孟拖出屋子的时候 , 两人已经分开 , 他的媳妇也处于一个安全环境 , 这种情况下他应该及时报警 , 但是他却选择用武力去解决 , 因此只能构成事后防卫 , 并不能成立为正当防卫 。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他的情况符合减轻的情况 , 但是不能完全免除其刑罚 。
在法律的面前 , 无论是老孟事先的侵犯行为 , 还是孟某事后的杀人行为 , 都不能为法律所姑息 。 孟某不懂得处理问题 , 他在第一次发现老孟有不法行为的时候 , 就应当立刻报警 , 但是他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耐和纵容 。 纵容犯罪 , 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一种“犯罪” , 孟某让事态恶化直至无法收场 , 最终自己也犯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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