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与离异妇女认识后,共同生活五年,强奸妇女带来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从重处罚,被判九年



经人介绍与离异妇女认识后,共同生活五年,强奸妇女带来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从重处罚,被判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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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 疼 , 你在干什么 , 你放开我” , 经人介绍与离异妇女认识后 , 强奸妇女带来的女孩 , 被判九年 。 在湖南汉寿发生了这样一件强奸继女的案件 。
童某某 , 1968年出生 , 无业 , 2016年3月 , 童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 , 李某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刘某某(2007年7月20日出生) , 童某和李某认识后 , 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在共同生活 。

二人共同生活了五年 , 女儿刘某某也慢慢地长大了 , 童某某居然对继女产生了非分之想 。
2021年7月5日20时许 , 刘某某洗漱完后到童某某卧室看手机短视频 , 后在童某某床上睡着了 。
童某某一看刘某某睡得很沉 , 便趁刘某某熟睡之际 , 强行脱下刘某某的内裤奸入 。 刘某某感觉疼痛后醒来 , 用牙齿咬了童某某左肩一口 , 童某某松开刘某某 , 刘某某跑出房间 。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 , 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九年 。
【经人介绍与离异妇女认识后,共同生活五年,强奸妇女带来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从重处罚,被判九年】本案的法律问题 , 强奸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童某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
释案说法:童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不论幼女是否自愿 , 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刘某某在案发时 , 未满十四周岁 , 童某某作为刘某某事实上的继父 , 共同生活了五年 , 应当明知刘某某不满十四周岁 , 童某某在刘某某熟睡时与其发生性关系 , 也违背了刘某某的意志 , 因此童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童某某有以下法定从重情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5.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 应当从重处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 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童某某和李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五年 , 刘某某和童某某形成了事实上的继父继女关系 , 作为刘某某的继父 , 本应对刘某某尽到监护职责 , 保护刘某某安全成长 。
童某某不仅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 还对刘某某产生了强奸的犯意 , 并在刘某某熟睡时 , 实施了强奸行为 , 对童某某的行为应当从严惩处 , 刘某某案发时 , 不满十四周岁 , 也应从重处罚 。
因此 , 法院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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