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要求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判了



辽宁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要求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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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要求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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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要求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判了】

辽宁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要求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判了


古人有这么一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 , 大难临头各自飞 。
这句话显得有些人情薄凉 , 但是跟经济扯上关系 , 别说是夫妻 , 就算是有血缘的亲兄弟都会反目成仇 。
辽宁锦州发生了一件事 , 引起了一场经济纠纷案 , 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巨大争议 。
王某(男)时年37岁 , 他跟张某(女)恋爱的时间不算特别长 , 但感情一直非常不错 , 2019年初两人开始商议结婚 , 并在3月8日领证 , 3月23日举办婚礼 , 然而就在这欢天喜地的一天 , 新郎王某在女方家楼顶坠亡 。
顷刻间 , 喜事变成了丧事 。
王某意外坠亡 , 对张某和王家来说都是一件悲伤的事情 , 原本双方应该坐在一起好好处理王某的身后事 , 然而王某名下的183万、捷豹车、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 , 成了点燃双方战火的导火索 。
张某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 王某父母并不同意 , 于是双方在王某死后没多久对簿公堂 。
王某死亡后 , 这183万就成了遗产 , 而配偶、父母都是合法继承人;王某和张某虽然领了结婚证 , 是法定的夫妻 , 但两人结婚的时间并不长 , 这期间并没有产生任何夫妻财产 , 这笔钱只能当作遗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继承人继承 , 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 没有第一继承人 , 由第二顺序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也是一样 。
而根据分配原则 , 同一顺序继承人按理来讲是均等分配 。 也就说王某的妻子张某、父母、儿子都有继承这笔钱的资格 。
双方之所以会对簿公堂 , 也有各自的理由 。 根据王某父母所说 , 他们根本就没有见过张某这个儿媳 , 他们不仅在结婚之前没有见过面 , 就连儿子结婚的消息都不知道 , 若不是儿子出了意外 , 两人都还蒙在鼓里 。
但是两人已经领证 , 属于法理上的夫妻 , 按照法律来讲确实有继承资格 , 不过王某父母表示 , 这笔钱是自己做了大半辈子生意存下来的 , 跟儿子没有半点关系 , 张某还在世的时候 , 月工资只有3000元 , 以他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赚到这么多钱 。
王某的父亲称 , 当时他要去银行存这笔钱 , 但走得十分匆忙忘记带身份证了 , 就以儿子的名义存了下来 , 反正这笔钱迟早都要给他 , 他也就没有多想 , 谁能想到会发生这种意外 。
张某对此进行了反驳 , 她认为这笔钱如果是王某父母存下来的 , 为什么还要特意存在儿子名下 , 两位老人去世后 , 这笔钱迟早都是儿子的 , 这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
据一些媒体报道 , 张某之所以会在王某死后要求分配遗产 , 主要是怕二老转移这笔钱;王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 , 王某死后 , 前妻和儿子也参了一脚 , 都想分走这笔钱 , 张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这才对簿公堂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最重要的还是看法院怎么判 。
王某的父亲虽然表示这笔钱是做生意得来 , 并以儿子的名义存下 , 但是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这存款为王父名下所有 。 张某作为合法妻子 , 理当享有遗产分配权 , 一审驳回王父上诉 。
王某的父亲不服判决 , 提出了上诉 , 在第二次审理当中同样以王父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为由驳回上诉 , 一二审张某皆胜诉 。
这样的结果引起了网络上的轩然大波 , 多数人都站在老两口这边 , 认为这是婚前个人财产 , 不用分给张某 。
婚前个人财产跟遗产有些许不同 , 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 , 但是一方死亡的前提下 , 个人财产就转化为遗产 , 按照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 所以在本案当中 , 老两口并没有以婚前个人财产为由夺回儿子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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