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为出去玩乐,将2个女儿锁家中饿死,人性险恶超出想象( 二 )


犯本罪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又另《刑法》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 法院在研究案件经过后认为乐燕不构成遗弃罪 ,因为她是在留下食物后离开的 , 在主观上的确不存在遗弃两个孩子的意识 , 但她离开时间太长 , 导致两个孩子被活活饿死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而且《刑法》对故意杀人罪情节是否严重的认定中有这样一条:
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 属于情节严重的 , 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因此乐燕犯故意杀人罪 , 且情节严重 , 但因为她当时有孕在身 , 《刑法》规定 , 对于有孕在身的罪犯 , 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判处死刑 。 故法院判处乐燕无期徒刑 。
另外因为乐燕有孕在身 , 属于适用监外执行的范畴 , 于是等到乐燕生下孩子后 , 乐燕才被送至监狱服刑 。 而孩子出生后则被送往福利院暂时寄养 , 希望能有一家善良的人能收养她 , 不要让她在受两个姐姐那样的苦了 , 也愿两个孩子在天堂之上能够过得好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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