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西黑砖窑案始末:32名民工成窑奴,每天被强迫工作20小时( 二 )



2007年5月27日 , 在记者的里应外合之下 , 警方成功捣毁黑窑厂 , 在警方的围截过程中 , 窑厂的打手们竟然还拒不受捕 , 拿起鞭子武器和警方对着干了起来 , 但四面八方包围过来的警察也很快就让打手们失去了战斗力 , 只能乖乖束手就擒 。
记者在黑窑厂中的所见所闻很快便被推上热搜 , 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强烈关注 , 在警方的重点清缴下 , 全国三千多所黑窑厂都被取缔 , 里面被非法囚禁起来的窑工们终于走出来这片地狱 , 回到了人间 。 警方在整理窑工信息的时候 , 发现其中竟然还有13岁的孩童 。
无数家庭的顶梁柱和心头宝失而复得 , 在一片感动声中 , 那群违法乱纪的窑厂主们 , 也最终因为各项罪名进入牢笼 , 他们所犯的罪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 , 犯非法拘禁罪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2007年山西黑砖窑案始末:32名民工成窑奴,每天被强迫工作20小时】又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 , 犯强迫职工劳动罪的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而故意伤害罪 , 我们在之前的案件中间也见得比较多了 , 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犯故意伤害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犯故意伤害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这些利用他人血肉来赚取自身利益的人就像是鲁迅《药》一文中的华老栓夫妇 , 将沾满人血的馒头来给自己儿子治病 , 说一句丧心病狂 , 根本就不为过 。
窑厂老板被绳之以法 , 活着的工人们也都渐渐回到家乡 , 但中间很多都已经物是人非 , 他们丢在黑窑厂中的岁月也再也找不回 。 黑窑厂山后葬着的那些尸体 , 也不知道最终是否会有人记得帮他们收一收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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