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场偷窥女士洗澡引发的伦理悲剧( 二 )


李乐家属认为房东和李乐签了租赁合同后 , 房东不能随意进出他的房间 , 也不能将李乐的房间交给其他人使用 , 否则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作为房东他有义务解决租客之间的纠纷 , 他派自己的朋友送钥匙来并协助解决矛盾 , 这样的行为并没有错 。 钥匙送达后房东的朋友也没有强行开门 , 而是经过警方的允许才开门 , 因此不符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 , 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 ,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的规定 。
而陈某报警的行为也是为了解决纠纷 , 并不是要威胁恐吓李乐 , 所以也不存在过错 。
综上所述 , 最后法院判房东、熊丽、陈某等人无责 , 驳回了李乐家属的要求 。 李乐的家属对判决表示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 ,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
【温州一场偷窥女士洗澡引发的伦理悲剧】而法院的判决也赢得了民众的一致认同 , “死者为大”不是道德绑架的武器 , 也不是牟取私利的借口 , 法律并不维护不合法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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