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桩恋子情节引发的血案( 二 )


为了夺回儿子 , 2016年2月16日6点多 , 张兰芝趁着儿子上班儿媳在家之际 , 自己将儿媳叫到楼下来 , 而让赵建国伺机动手 。 就这样毫无防备的儿媳赵某在当天下楼之后就被等候多时的赵建国用匕首刺死 。
但是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几人在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了 。 2016年10月25日 , 张兰芝被判处死刑 , 赵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赵平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
三人的有预谋地计划并实施杀害被害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而下手的赵建国为了获得不义之财 , 听从张兰芝的指挥 , 造成赵某死亡的结果 , 需要为此事付出巨大的代价 。 而参与本案预谋的赵平也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张兰芝预谋将儿媳杀死 , 属于故意杀人中的严重情形 , 依法从重处罚 。 她是将儿媳杀死了 , 但是也夺不回来儿子了 。
【浙江一桩恋子情节引发的血案】而她所宠爱的儿子 , 却因为母亲的一己之私 , 成为本案中最悲伤的人 , 没有了美丽恩爱的妻子 , 也没有了完整的家庭 , 还要为她的罪悔恨一辈子 。 在这场案件中 , 恩爱的夫妻死于嫉妒和扭曲的价值观 , 而伤害他们的人也将为此付出代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