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存瑞 大家拍手叫绝,罪有应得:女子发帖侮辱董存瑞获刑


董存瑞 大家拍手叫绝,罪有应得:女子发帖侮辱董存瑞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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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帖侮辱英烈获刑7个月 , 女子发帖侮辱董存瑞获刑:据北京东城法院  , 10月12日 , 北京东城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 , 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经查明 , 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 , 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 , 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庭审中 , 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
【董存瑞|大家拍手叫绝,罪有应得:女子发帖侮辱董存瑞获刑】
法院认为 ,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 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 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情节严重 , 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 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 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 ,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 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 ,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董存瑞(四虎子 , 1929年10月15日-1948年5月25日) ,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 , 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 , 当过儿童团长 , 先后荣立大功三次 。 1945年7月参加八路军 。 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48年初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班长 。 1948年5月25日 , 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英勇牺牲 , 当时未满19岁 。 2009年9月10日 , 董存瑞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
考研英语培训名师刘晓艳在课堂上 , 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她觉得“很有依据”的另一个版本的董存瑞烈士的故事 。 她说 , 当时和董存瑞一起去炸桥的是一位河南人 , 因为炸药包要紧贴桥面 , 河南人让董存瑞先用手撑着 , 自己去找根木棍撑住炸药包 。 结果河南人跑了 , 董存瑞举着手托着炸药包直至最后 , 临牺牲前的最后一句话是:“不要相信河南人 。 ”
刘晓艳笑了笑说道:“这个事儿不知道(真假) , 但是我觉得这个逻辑性更强一点 , 你发现没有 。 ”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刘晓艳过往微博 , 她是个河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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