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 北京:宝马撞奔驰,不是钱能解决的事


宝马 北京:宝马撞奔驰,不是钱能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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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 北京:宝马撞奔驰,不是钱能解决的事

生活中有些人有钱就是任性 , 认为只要不涉及人身伤害 , 大不了就是花几个钱 。 在他们眼里钱是万能的 。 法治社会 , 真的不是这样 。
2020年12月17日上午 , 40岁的刘某因为牙疼 , 开着自己的宝马去医院拨牙 , 找到一个药店门前的人行道 , 发现位置挺好 , 便把车停了下来 。
9点多的时候 , 刘某拨完牙 , 来到停车处一看 , 懵逼了 , 前后各有一辆车挡住了去路 , 而且都没有留挪车电话 , 弄得刘某是进退两难 。 刘某多方了解 , 得知停在前面的奔驰车是旁边药店老板开的 。 于是刘某来到药店请店员联系老板过来把车挪一下 。 哪知道店员说刘某不应该把车停在此处 , 停在此处一方面影响了药店的生意 , 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药店的停车 。 为此刘某和店员还发生了争执 。 两次和店员沟通都没有能取得结果 。
来到车旁 , 刘某愈想愈气 , 坐进驾驶室 , 发动车子 , 向前往奔驰撞去 , 一次不行 , 倒回来再撞 , 三次……期间连路人都吓坏了 , 以为刘某疯了 。
当时刘某想 , 大不了赔钱 , 但是气不能受 。
事后 , 经鉴定 , 被撞的奔驰车维修费用为79000多元 , 因此 , 刘某还被公诉上了法庭 。
2021年7月5日 , 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一案 , 刘某本人出庭 。 庭审中 , 刘某说是事发时完全失去了理智 , 一时冲动造成的 。 当时的想法是花钱出口气 。 也非常后悔说想不到自己40岁了竟做出了这样的事 。
开庭当天 , 法官没有对本案做出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检察院认为:79000元是数额较大 , 刘某的家人已代为赔偿 , 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 到案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可以从宽处理 。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个人观点:
1.得饶人处且饶人 , 刘某乱停车不对 , 咱们一定要计较这事 , 甚至以牙还牙吗?实在不行的话 , 要吧打样电话报警让警方把他的车拖走 , 也是对他的惩罚吧 。
2.对于刘某也一样 , 发现自己车被堵了 , 自己解决不了 , 报警 , 交给警察处理就可以了 。
3.不管什么人 , 遇事要冷静 , 钱不是万能的 。
【宝马|北京:宝马撞奔驰,不是钱能解决的事】对此事 , 网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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