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东西不成还打人!简直是丧心病狂!”近日 , 一段某女子在超市门口和两店员拉扯 , 扇店员耳光的视频引发网络热议 , 具体怎么回事呢?
【律师|女子超市盗窃反扇店员丧心病狂,张瑞清律师有话说】原来 , 女子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偷了一盒巧克力 , 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 , 女子因拒不承认发生冲突 , 恼羞成怒 , 怒扇工作人员耳光 。 大家都好奇超市是怎么处理的吧 , 是让她道歉?还是让她赔偿?可惜都不是 。 后超市负责人因为所偷东西金额不大便放走了该女子 。
该视频上传到网络之后引发了网民的纷纷指责 , 作为一名小偷 , 竟然可以这么猖狂 , 简直无法无天 , 试问一句“其廉耻之心何在”?这一巴掌不仅仅扇的是工作人员的脸 , 更是对法治社会的挑衅!
本人认为 , 超市不应当轻易放走该女子 , 应当报警 , 由公安机关处理 。 就该女子的打人行为和盗窃行为分别进行分析:
一、该女子的打人行为违法 。
首先 , 超市应当保护自己的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受伤害 , 她欠被打工作人员一个道歉;其次 , 该女子应当为自己打人的行为付出代价 , 超市应当报警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而不是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 , 选择息事宁人 , 这样只会纵容该女子的嚣张气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 保护公共财产 ,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 ”因此 , 被打工作人员可以报警 , 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女子予以治安处罚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该女子进行治安拘留 。
第二、该女子的盗窃行为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 , 该女子盗窃一盒巧克力可能数额到不了1000元 , 构不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 但是如果其在2年之内存在过3次盗窃行为的话依然构成盗窃罪 。
退一步讲 , 即使其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不到1000元 , 没有进行过多次盗窃 , 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 但也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之规定 , 公安机关也可以对该女子的盗窃行为进行处罚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在网络极度发达的情况下 , 超市中的盗窃行为可以说是掩耳盗铃 , 自欺欺人 , 骗得了自己骗不了别人 , 更骗不了监控 。 多学法律少吃亏 , 建议大家遵纪守法 , 远离违法犯罪 , 共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张瑞清律师:一位有温度有原则的知名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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