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一场爱上女同学引发的报复血案( 二 )


他已经因爱走火入魔 , 竟然购买工具开始监视李某的一举一动 , 结果这才发现 , 李某住在这里完全是因为即将结婚 , 这是她的婚房 。 如果她结了婚 , 自己今后都将看着她与丈夫恩爱 。 愤怒和妒忌让他失去了理智 , 他决定报复李某 。 于是在一个夜黑风高之夜 , 他按照计划 , 攀爬到李某的房屋内 , 先是对她施以暴力和虐待 , 逼迫她说出银行卡的密码 , 然后立马去取了钱 。 拿到钱后高某不甘心 , 又反回了李某房间 , 李某借助微光勉强认出 , 凶手竟然是自己的同学 。 高某见她认出自己后 , 决定灭口 , 在灭口前对她实施侵犯 , 并最终用手勒死了她 , 把她拖到了卫生间清洗 。
根据我国《刑法》 , 高某显然是同时触犯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 高某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从高某的犯案经过来看 , 很难能够确定他的犯案动机究竟是钱财还是爱而不得的恨意 , 但是他的经历告诉我们 , 应当用合理的方式去爱一个人 , 给他幸福或关爱 , 而不是以爱之名去给对方带来无穷无尽的伤害 , 更不应该以犯罪的方式来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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