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上海一场婚外情分手引发的报复悲剧( 二 )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 , 杨玉霞虽然性格偏激 , 但并无精神异常 ,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对自己所犯故意伤害罪行有明确认知 。
关于故意伤害罪 ,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当年杨玉霞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致受害人顾夏萍和女儿小徐严重烧伤毁容 , 小徐更是双目失明 , 情节后果极为严重 , 激起了极大社会舆论愤慨 。
虽然杨玉霞案发后自首 , 且辩称自己不知道硫酸的伤害作用如此大 , 但其作为一个28岁有相当知识经验的教师 , 事先谋划骗硫酸作案 , 意图通过伤害无辜的顾夏萍母女达到让徐国初痛苦一辈子的目的 , 明显预料到了犯罪行为后果 , 结合案情 , 应对其严惩 。
1996年11月1日 , 上海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玉霞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玉霞不服上诉后 , 终审仍维持了原判 。
此案虽然祸起一段婚外恋情 , 然而杨玉霞本人的偏激性格也是她犯下重罪的诱因 。 她不仅伤害了徐的妻女 , 自己仅3岁的女儿此后也将因受到心灵伤害生活在阴影之中 , 一时的情感冲动毁掉两个家庭 , 让人叹息之余 , 也格外警醒观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