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方案|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 )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 。镇派出所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城管工商所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 。城管工商所、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中医院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
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
三、进度安排进度安排进度安排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11 年 6 月 20 日-6 月 30 日前)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镇派出所、镇畜牧兽医站、农办、城管工商所、中医院要结合实际,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1 年 7 月 1 日一 2012 年 2 月 31日)各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认真开展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并随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准备 。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2年3月 1日--------3月 15日)镇畜牧兽医站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制定万安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将瘦肉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于每阶段结束后 5日内报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 。镇畜牧兽医站要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 。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
(三)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制定和落实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制度;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与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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