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镇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二 )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灾难事故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室: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的社会捐赠工作 。2.2村(社区)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制订本单位灾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灾难事故信息 。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3.1预防机制(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业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灾难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灾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2预警行动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灾难事故时立即上报县政府 。4 信息报告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灾难事故信息,灾难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灾难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按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责任灾难,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责任灾难,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灾难事故,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难事故;(2)达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灾难事故 。5.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灾难事故,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难事故;(2)开江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灾难事故 。(本条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5.2应急处置灾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生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在市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应的响应行动;镇人民政府根据灾难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与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生走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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