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⒈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
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
⒊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
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
⑷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 。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
⒋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组 员: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二门诊部、保健部、院感办、院办、总务部、保卫部、党群办、设备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健康教育部、财务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
职责:1.承担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承担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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