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七 )
(3)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协调调用相关单位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
(4)承压类特种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由林业局专业救援小组配合局消防大队实施现场救援 。
5.2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林业局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按照《朗乡林业局应急财政专项预案》的规定解决 。
5.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局质监局依托市政府特种设备技术协会,建立朗乡局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
(2)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 。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
6.2 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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