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三 )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校应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于20XX年7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办公厅 。依据《办法》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及时报教育部备案 。其他高校要将本校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学习贯彻《办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 。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高校 。


篇二: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XX〕44号),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和指导我院开展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闽教法〔20XX〕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施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工作部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各项工作内容,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维护和促进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施行,成立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的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郑其春,副组长:叶木全;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主任:涂进荣,(成员详见附件) 。信息公开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具体承办,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具体经办校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室抓落实,工会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 。

三、校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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