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11)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冀慧峰(石哲镇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 王庆红(石哲镇人大主任)

陈海兰(石哲镇纪检书记)

杜宏峰(石哲镇武装部长)

郜和清(石哲镇副镇长)

王晓军(石哲镇副镇长)

王建强(石哲镇副镇长)

师子彬(石哲镇党委委员)

郭 军(石哲镇党政秘书)

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冀慧峰同志兼任,负责政策宣传与群众发动,沟通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并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镇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 。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对护林防火和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对各村的护林防火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值守情况、巡查情况和应急预案等进行全方面检查,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 。

2、对辖区内的油站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 。检查其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法,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

3、对学校、单位的食堂、锅炉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针对学校和辖区内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用水、用电、取暖设施设备是否安全;食堂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卫生的专业培训,是否取得健康证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操作规程是否合法、安全;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验,定期检验是否合格,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

4、对长临路沿线村庄的限速牌、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减速杠、隔离带、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

5、其他涉及机械生产、作业的农户公司、合作社 。要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安全,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

1、石哲镇安全生产整治领导组将对辖区内各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每日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整治领导组 。

2、针对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期进行强行整改,直到取得相关证照,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

3、每查出一处安全隐患,当场下达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如果同一单位查出三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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