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三 )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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