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成年|我学《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最近,在学习完了《义务教育法》之后,我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
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 。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 。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 。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 。“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 。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 。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 。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 。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 。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 。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一定要把教育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 。
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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