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冒用”乱象仍存?八部门发文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
文章图片
这份《意见》指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明确,“大学”“学院”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意见》提到,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对于这类机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本文来源前瞻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学院|“冒用”乱象仍存?八部门发文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 】
0
推荐阅读
- 未老先衰?都是一个“情”惹的祸
- 最好的东西竟是那些被你无情“抛弃”的
- 把子宫肌瘤“吃掉” 治疗子宫肌瘤的食疗药膳方
- 血脂高脂肪肝吃什么好呢?
- 吃什么美容养颜 5款“女人如花”食疗法
- 月经不调食疗方 吃对了做“正常女人”
- 盘点冠心病患者饮食的“四忌五宜”
- 十月的“专属药”竟如此便宜
- “枸杞”搭一物抗衰老 胜过唐僧肉
- 患有痔疮能吃香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