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洛阳 拆!土地补偿、购房补助、装修补偿标准公布...( 三 )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 , 若被征收人提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 , 由被征收人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确认意见 , 以确认面积为准 。
(三)被征收房屋性质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 。 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若被征收人提出证载性质与实际性质不符 , 由被征收人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 以确认后的性质为准 。
(四)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的认定
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 按照重置价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认定为违章建筑的 , 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
三、补偿安置原则
本次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全部为非住宅 , 均实行货币补偿 。 货币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房屋及土地补偿
房屋及土地的补偿数额按评估价计算(具体数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
(二)购房补助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规定标准执行 , 特殊情况可由评估公司对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进行评估 , 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规定 , 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 , 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 , 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 , 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
(五)搬迁费
搬迁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
(六)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 , 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20元/平方米的奖励 。 对逾期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 , 每逾期5天 , 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100000元 , 直至将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 。
四、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
(一)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二)对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 , 契税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五、附则
(一)严格依法征收、依法办事 , 按照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 , 确保阳光、和谐征收 。
(三)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补偿标准不一致等违法违纪现象的 ,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拒绝腾退交房的 , 征收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 , 由市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 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 市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 , 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七、本方案由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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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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