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时空 男子在茶楼发生口角并用筷子戳服务员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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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佛山禅城某茶楼 , 红衣男子自称被茶水烫到脚与服务员发生争吵 。 服务员说:你泼我眼睛 。 男子:泼什么泼 。 服务员:报警 。 男子:报警就是了 , 你没有好运走 。 服务员:他用筷子戳我 , 这样一下子戳过来 , 真的看不到东西了 , 隔着屏幕都感觉痛 。 正当服务员报警时 , 该男子趁机逃跑 。

服务员称:红衣男子用筷子戳服务员眼睛 , 造成她右眼红肿视力不清 , 看不清东西 。 民警到场处理 , 伤者被轮椅推着送往医院检查 。

视频中的红衣男子气焰嚣张 , 大声辱骂 , 不断用手戳服务员的面部 。 服务员被推搡着节节后退 , 只好拿起手机报警 。 全程服务员没有动手 , 红衣男子在不断地拍打和辱骂服务员 。

【博览时空|男子在茶楼发生口角并用筷子戳服务员后逃跑】如果是客人无理取闹 , 那就必须得挺着腰板和对方讲道理 。 这种无理取闹的人 , 丢的是自己的脸面 , 放任他们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欺负别人 。

要是筷子戳眼睛的证据确凿 , 而且有医院的检查报告 , 那么该男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 归案后 , 该男子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 。



有网友称:“太偏激了 , 小事情何必大动干戈 , 修养有问题 。 ”“冲动是魔鬼 , 做人低调点 。 ”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只要构成轻伤 , 就符合上述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 , 最高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轻伤二级的 , 一般可以要求赔偿8-10万元(不含医疗费);如果构成轻伤一级的 , 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不含医疗费)赔偿 。 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 , 达到减轻从轻处罚 , 如果没有谅解书的 , 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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