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新闻客户端 借给朋友十多万,每月只还两百块!半岛问法热线继续聚焦借贷纠纷,律师支招“讨债”( 三 )


案例3:欠钱不还 , 加倍付息
2019年5月20日 , 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出具了借条一张 , 借条载明:今从董某借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承诺于2020年1月23日先还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余下的金额于2020年4月26日一次性还清 。
董某自述与被告张某系邻居 , 张某说欠了别人的钱 , 借款用于还债 , 当时说月底就归还 , “我相信了她就借了 。 一万五千元是我家里的现金 , 当时我家里的现金就这么多 , 都给了她 。 ”
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 , 首先 , 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借款15000元 , 承诺于2020年4月26日还清 , 现借款已到期 , 被告应向原告归还本金15000元 。
其次 , 被告逾期还款 , 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 原告主张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 , 利率应表述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偿还原告董某借款15000元;二、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支付逾期利息 , 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 ,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 自2020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

律师建议>> 借钱一定保留好 , 借条和转账凭证 孙晟律师:通过今天的热线解答 , 我发现一些问题:今天来电咨询的当事人保存证据的意识稍有欠缺 。 有的只保留了借条但是没有转账凭证 , 有的有转账凭证但是没有借条 。 在此提醒读者们 , 我们在和别人确立民间借贷关系的时候 , 首先要保存好借条或者借贷合同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其次 , 保存好证明其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 , 比如说银行的转账凭证 。 这些尽可能是第三方提供的 , 而不是自己单方提出的 。 这需要银行的转账明细或者微信、支付宝的支付记录 , 这些可以有效地证明我们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的支付义务 , 这样在法院审理时 , 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
李冰律师: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 , 一般会约定好还款期限 。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 一定要注意从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 , 也就是说在这三年之内 , 我们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主张我们的权益 。 否则三年之后 , 可能就丧失了债权的强制执行力 。 对方提出抗辩的话 , 无法通过法院取得胜诉的判决 。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 , 要在三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益 , 比如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者重新打借条 , 让三年时效中断后再重新计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