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律法律咨询 科律热议丨奶茶店排长龙竟是犯罪套路?上海破获7亿元诈骗案( 二 )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 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巨大” 。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巨大” 。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 , 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 , 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 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 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
在量刑处罚上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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