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亮律师 广东榕泰(600589)被执行新的证券法处罚标准,投资者索赔立即开始

李和亮律师 广东榕泰(600589)被执行新的证券法处罚标准,投资者索赔立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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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民110网消息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 榕泰 , 600589)在2021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公告内容显示 , 公司于5月13日收到了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 。

经查明 , 广东榕泰(ST榕泰 , 600589)及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二) 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
三、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一)广东榕泰 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1224. 69 万 元;
(二)广东榕泰 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3124. 23 万 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 99 万元 , 合计共虚增利润 4 302. 22 万元;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 中国证监局决定: 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 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地 , 意味着投资者们对广东榕泰(ST榕泰 , 600589)的索赔通道正式打开 , 综合目前情况 , 广州李和亮律师初步认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600589) , 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广东榕泰(600589)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 (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查询统计期间 , 从第一次买入到全部卖出或打印之日为止)
2、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状等材料(电子发送 , 直接打印签字即可)
【李和亮律师|广东榕泰(600589)被执行新的证券法处罚标准,投资者索赔立即开始】注: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 股民没有获赔 , 就不用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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