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律看法 案例 政府采购专家没有到齐,采购活动还能进行么?应如何进行?

楠律看法 案例 政府采购专家没有到齐,采购活动还能进行么?应如何进行?

基本案情:某医院采买一批医疗设备 , 委托代理机构甲公司进行代理 , 采购开标当天 , 采购代理机构甲公司发现之前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随机抽取的专家没有到场 , 经电话联系 , 该专家称自己临时发病 , 已在去医院的路上 , 无法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
这样的话 , 此次评审活动原定的三位专家只到了两位 , 所以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 采购活动无法进行 。
某医院派来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商议 , 由其安排附近一名的医疗器械专家尽快赶来 , 参与此次评审活动 。
采购代理机构同意 , 并按照上述方案组成了专家评审委员会 , 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
争议焦点:一是采购项目的采购评审专家如何产生?
二是采购项目的采购评审专家缺席如何补救?
意见建议:一是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产生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 。 而对于具体的省市而言 , 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设立的 。 具体抽取的过程往往是通过信息化系统机型

二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 , 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 。 这里具体的要求 , 一方面是指采购项目足够特殊 , 具有专业性 , 复杂性 , 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足以抽取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家 。 一方面是要求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 才可以进行自行选定专家程序 。
【楠律看法|案例|政府采购专家没有到齐,采购活动还能进行么?应如何进行?】三是如果专家缺席 , 如上述案例 。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当及时进行补充抽取采购评审专家 , 或者按照上述程序由采购预算单位进行自行选定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不能完成补救手续 , 评审专家无法补足 , 那么需要依法停止采购评审活动 , 封存档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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