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墨普税 注意: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未建立劳动关系!

智墨普税 注意: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未建立劳动关系!


问:墨子老师 , 您好!我们单位很些人员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这些 人员支付的报酬是否不能在工资表中进行体现?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劳社部发[2005
12号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 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的 ,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协商不一致的 ,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 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 ,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
【智墨普税|注意: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未建立劳动关系!】综上所述 , 贵单位聘用的人员如符合上述规定 , 则可以判定已建立劳动关系 。 支付的劳动报酬可以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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