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 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受伤方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_原题为: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受伤方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了……——2019 年 11 月 3 日 17 时许 , 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 比赛时 , 68 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 , 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 , 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 , 将其撞倒在地 。 李婆婆受伤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 住院加门诊治疗 , 共计支付医疗费 3.3 万余元 , 其中张军垫付 6,000 元 。 其后 , 李婆婆找张军索赔偿未果后 , 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 5 万余元 , 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经审理 , 一审法院认为 , 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 , 造成李婆婆受伤 , 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 应承担 40% 的责任 , 须赔偿 1.2 万余元 。 法院二审则判决驳回李婆婆全部诉讼请求 。 (来源:长江日报)

1、二审法院判决不予赔偿 , 合法合理且有温度 。 反之一审法院判赔40% , 多少有点“和稀泥”的感觉了 。

2、“自甘风险” , 这个词从法律角度来说 , 即:已知有风险而自愿去冒风险 , 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 , 就应自己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 。

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因此 , 目前这个原则普遍运用在竞技体育运动中 。 那么本案是不是适用呢?

从常理来看 , 走路过程中因为他人碰撞导致受伤当然可以合法索赔 , 但是本案有特殊性 , 李婆婆虽然不是文体活动参与人员 , 但本案发生于体育比赛竞技场所——

首先按照常人的理解 , 老人当知道和预见“横穿”将带来的碰撞风险 , 进入球场的行为本身是存在过错的;

其次 , 对于学校来说 , 篮球球场系专门设置 , 地面也涂改了专门的颜色 , 足矣让人区分 , 因此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

再次 , 学生在球场背身跑动 , 也是比赛常规动作 , 并没有违反注意义务 , 也无法预见身后会有他人横穿 。

综上 , 二审法院改判学校和学生无须赔偿 , 既符合公平原则 , 也在情理之中 。

近年来 , 侵权纠纷案件中 , 此类不和稀泥的判决真的越来越多了 , “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平息纷争 , 实则却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

对此 , 大家怎么看呢?评论区留下你们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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