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 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法院二审改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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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 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法院二审改判“免责”

大学生打篮球撞伤横穿球场老人 ,
是否应担责?
近日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案件 。

该案一二审判决大相径庭
一个因素很关键!
监控画面: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伤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 , 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
比赛时 , 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 。 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 , 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 , 将其撞倒在地 。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 住院加门诊治疗 , 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 , 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 。 经司法鉴定 , 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

事发现场
老人起诉大学生及学校
其后 , 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 , 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 , 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法院认为 , 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 , 造成李婆婆受伤 , 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 应承担40%的责任 , 计1.2万余元;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 , 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10%的责任 , 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 , 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 , 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 , 应自担50%的责任 。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因为一个原因 , 二审宣判:大学生免责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 , 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 , 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
张军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 , 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 , 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 , 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
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 , 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 , 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
因此 , 张军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 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
【生活报|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法院二审改判“免责”】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 , 场地也被刷为绿色 , 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 , 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 不存在过错 ,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反观李婆婆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 , 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 , 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 , 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 , 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 , 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

2021年4月20日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 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 ,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

承办法官认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 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 , 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 , 必须是非分明 , 坚持不牵涉无辜 , 坚决不“和稀泥” 。
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 , 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 , 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 , 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 , 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转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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