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出炉”

羊城派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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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出炉”

为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建立健全深圳市光明区现代文体旅游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 为高质量、高颜值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推动光明区文体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 4月26日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光明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
光明区以更大的力度、更优惠的政策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分八个章节 , 除第一章总则及第八章附则外 , 主体内容部分共六个章节 , 以培育主体、打造载体环境、营造产业氛围为指导思想、构建光明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 共涉及资助措施条款18条 。 《措施》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


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评定的龙头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羊城派|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出炉”】为培育产业主体 , 《措施》中明确针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及入驻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针对企业落户、企业规模提升分别给予奖励 , 从吸引增量、发展存量的角度对企业予以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评定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为推动集聚发展 , 《措施》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招引优秀文化企业入驻 , 按入驻企业首年所获本措施资助的1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单位 , 按参展费用50%、国内展会每项最高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20万元给予资助 。 对举办经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 , 按实际发生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 对在光明区举办符合条件的文旅产业活动 ,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 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元 。


新开办的实体书店一次性最高可获100万元建设资助

同时 , 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按书店设计、装修等费用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 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体书店 , 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 对在光明区内运营1年以上的实体书店 , 营业面积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的 , 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奖励;500平方米以上的 , 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奖励 。 对满足条件的公共书吧 , 按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每年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运营扶持 。 为打造媒体融合基地 , 《措施》中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认定命名的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 给予基地(园区)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 , 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经认定的媒体融合园区引进相关上下游企业落户 , 按入驻企业首年所获资助的2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20万元奖励 。


景区按要求开展的改造升级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 《措施》中规定对景区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要求开展的改造升级 , 按实际投入15%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并获得等级评定或名次的单位 , 给予每项5万元、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 , 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3A、4A、5A景区(点)评定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 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点)或产业旅游(含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 ,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 , 按所获资助50%予以配套扶持 , 国家级、省级、市级配套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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