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讲堂 原配寻夫,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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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的顾女士今年20岁 , 可是他的丈夫李先生才24岁 , 二人育有一子 。
在2020年5月 , 李先生前往江苏工作 , 期间认识了18岁的小花 , 仅仅过了一个月 , 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 在2020年10月 , 李先生更是和小花在广东东莞 , 租了一间公寓 , 开始了同居生活 。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 , 10月 , 顾女士和婆婆一起 , 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先生 。 期间双方发生了争吵 , 在民警到来以后 , 小花情绪崩溃 , 跳楼身亡 。
事情发生以后 , 小花的家属将顾女士诉至法院 , 近日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驳回小花家属的诉讼请求 , 判决无需赔偿 。
[赵律师的看法
1.又是一场出轨引发的悲剧 。 可能每一个小三都觉得自己和别人不一样 , 觉得自己是因为感情才和他或者她在一起的 。 可是在旁人眼里 , 却没有什么分别 , 都是破坏别人家庭的祸首 。 这个案子里 , 法官坚持了自己的原则 , 并没有因为有人死亡就判决需要赔偿 。
【法律知识大讲堂|原配寻夫,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
2.是否有人需要对此事承担刑事责任?答案是不需要 。 双方虽然发生争论 , 但是并无肢体接触 。 小花是成年人 , 对跳楼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 她悲愤中选择跳楼属于受害人自陷风险 , 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
3.那么这个案子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因过错侵权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 , 需不需要赔偿的关键在于认定顾女士是否有过错 。
这里 , 法院认为小花明知李先生有配偶 , 而多次与其同居 , 有违公序良俗 , 顾女士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 , 与小花发生言语冲突 , 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 , 亦属情理可原 。 因此 , 认定顾女士并无过错 , 判决无需赔偿 。
4.那么是否 , 没有过错就一定无需赔偿呢 。 也不是 , 这件事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以前 , 当时规定的公平责任比较宽泛 。 简单来说 , 就是虽然你没有过错 , 但是为了达到“公平”的效果 , 也判决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赵律师之前也写过一篇短文 , 介绍的是 , 一对男女朋友分手 , 女生于2020年8月在安徽巢湖自杀 , 当时的法官就根据公平责任 , 判决男生赔偿20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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