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孚人力 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邦孚人力 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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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孚人力 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案  情邱某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洁主管 , 负责的区域是A、B、C、D四个小区的保洁管理工作 。 该四个小区分布呈“田”字形 , 小区之间隔着“十”字形的两条纵横马路 。

某日9时许 , 邱某上班后 , 在督导检查完A小区的保洁工作后 , 从A小区西门穿越马路到B小区时 , 被一辆小型轿车撞倒受伤 , 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 后抢救无效死亡 。

根据公安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邱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
之后 , 邱某的丈夫王某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
那么 , 邱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分  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结论工伤认定部门调查核实 , 虽然邱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是在工作场所内 , 但该马路是A小区到B小区的最短路线 , 是邱某从一个工作场所到另一个工作场所的最合理路线 。 从广义上讲 , 来往于职工负责的多个区域的合理路线也应属于工作场所 。
故邱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的规定 。
所以邱某的情况
【邦孚人力|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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