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 上海一男子杀人后劫持人质被击毙 终止了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杀人|上海一男子杀人后劫持人质被击毙 终止了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_原题为:上海一男子杀人后劫持人质被击毙 终止了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近日 , 上海一男子杀人后劫持人质 , 被警方果断击毙!据了解 , 该男子仲谋因矛盾纠纷持刀杀害另一男子修某 , 随后逃窜至附近一小超市内持刀劫持一名女性店员 。 民警接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 。 仲某情绪失控 , 欲持刀伤害人质 , 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并成功解救人质 , 人质未受伤 。 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来源 环球网)#上海头条#

不管有再大的纠纷 , 采取杀人手段直接剥夺他人生命 ,是最愚蠢的选择 。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 , 杀害他人同样逃避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

我们先来评价仲某的第一个行为 , 仲某因与他人产生矛盾将其直接杀死 。 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 因为媒体没有报道具体的案件细节 , 所以也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可能 。 这两罪都可判处嫌疑人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因为侵犯的是他人的法益(生命权) , 一般情况下 , 主观恶性比较大 , 社会危害性也很大 , 所以量刑是极其严重的 。

仲某劫持人质的行为 , 涉嫌绑架罪 。 法律规定 , 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绑架他人的行为 ,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 大家日常熟悉的绑架罪大都是以绑架他人来勒索钱财 , 但仲某此次绑架却不是为勒索钱财 , 而是将他人作为人质 , 意图和警方谈判 , 或者让自己顺利逃跑 , 逃避刑事处罚 , 主观上具有绑架他人的故意 , 客观上已经控制了他人 , 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 这种行为符合绑架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

触犯此罪的 , 即使犯罪情节较轻 , 也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情结严重 , 性质恶劣 , 有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 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本案中 , 仲某情绪激动 , 打算持刀伤害人质 ,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 警方果断开毙仲某 , 保全了人质的生命安全 。 《警察法》规定 ,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 ,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 如果遇到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 ,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 经警告无效的 , 可以使用武器 。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 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本案中 , 人质被劫持 , 仲某情绪激动 , 人质随时有可能被杀害 , 而且仲某已经有打算杀害人质的迹象 。 在这么紧急的时刻 , 警方必须作出判断 , 立即开枪 , 准确无误的将其击杀 。 这样避免了造成更大法益的侵害 , 警方用枪也是合法合规的职务行为 。

对于这件事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下方留言探讨 。 #男子上海杀人后劫持人质 已被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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