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 奇葩,公司被实控人卖了3年多,居然无人知晓!天龙集团套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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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
A股之奇 , 无所不有 。
要不是因为监管查明 , 这家上市10余年的公司被实控人在3年多前给“卖”了都不知道 。
更奇葩的还在后面 , 针对监管的问询 , 实控人居然声称这是“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 ”
这样的“神奇操作” ,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 你能想象的到吗!
而这家公司就是在创业板上市11年的天龙集团(300063.SZ) 。
扒一扒天龙集团的背后 , 会发现其创始人并不简单 , 公司股东减持套现不断 , “妖股”问题还不少!
壹
又一上市公司爆雷!
5月6日 , 广东证监局一纸行政监管决定书 , 揭开了天龙集团实控人冯毅兄弟二人“秘售”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的秘密 。
经查 , 冯毅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 , 冯华作为天龙集团时任董事及冯毅的一致行动人 ,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1日 , 冯毅、冯华与姚某欣、朱某军签署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协议约定冯毅、冯华同意将持有的9700万股天龙集团股份转让给姚某欣、朱某军或其指定方 , 同时约定冯毅、冯华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定价(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购买天龙集团所持有的油墨类资产和林业资产 , 全部的资产剥离及资产转让工作应于姚某欣、朱某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毕 。
检查关注到 , 《框架协议》后续未得到实际执行 , 但相关协议内容涉及天龙集团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以及拟对天龙集团主业中的油墨类和林业等主业资产进行处置的安排 , 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
按理说 , 上市公司发生如此重大变动事项理应报备并发布公告 , 可冯毅、冯华兄弟二人在签订协议后并未及时向天龙集团报告 , 于是就有了这个“公司被实控人在3年多前给转让了都不知道的”奇葩结果!
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监管之下无所不能!
冯氏兄弟二人以为交易后续未能成功执行 , 事情可以就此揭过了 , 然而这种掩耳盗铃的行径终究还是要付出代价的 。
公告显示 , 冯毅、冯华在签订《框架协议》后未及时向天龙集团报告 , 导致公司未披露上述重大信息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冯毅、冯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值得一提的是 , 作为此次事件的中心 , 天龙集团创始人冯毅却表示 , 这样做的原因是“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
作为一家上市11年的公司实控人 , 这样牵强的理由自然是说不过去的 , 最后冯毅还是表态将“引以为戒 , 下不为例”!
公司差点就被董事长给“卖”了 , 这还得了 , 股东们知道后就不干了 , 开始纷纷减持回应“背叛” 。
5月7日午间 , 天龙集团发布公告称 ,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姚松、陈东阳、王娜共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0.0665% 。
本次减持后 , 姚松持有60万股 , 持股比例为0.0800% 。 陈东阳持有50万股 , 持股比例为0.0667% 。 王娜持有680万股 , 持股比例为0.2273% 。 截至2021年5月1日 , 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因期限届满终止 。
此外 , 副总经理王娜、董事兼副总经理梅琴、董事陈东阳、董事廖星、董事会秘书王晶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 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2.50万股 , 占本计划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33% , 各人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的25% 。
叁
资料显示 , 天龙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的广东肇庆油墨厂 , 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水性油墨、溶剂油墨、丙烯酸树脂等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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