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 “所长,我外出一个月,怀孕了再回来。”Excus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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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 , 我外出一个月 , 怀孕了再回来 。 ”Excuse me?
问法网获悉 , “所长 , 我外出一个月 , 怀孕了再回来 。 ”这是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女罪犯 , 失踪前向该县驼峰司法所所长发出的短信内容 , 之后这名罪犯便关机失去了联系 。 她为什么要向所长发出这样一则信息呢?原来该女子试图通过怀孕来逃避处罚 。 令人愤怒的是 , 其多次被法院判刑 , 但每次都因为其在怀孕或者哺乳而无法收监执行刑罚 , 并且每当监外执行期间临近结束 , 该女子便“掐点”恶意怀孕 , 10年时间里生下5个孩子 。
【问法网|“所长,我外出一个月,怀孕了再回来。”Excuse me?】
案情回顾:2009年 , 罪犯王红(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在缓刑期间 , 王红不知悔改 , 又因为多次入户盗窃于2011年11月被法院撤销了缓刑 ,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10年时间里 , 王红多次违法被判刑 , 但每次都因为其怀孕或者哺乳而未被收监执行刑罚 , 并且每当监外执行期间临近结束 , 王红便“掐点”恶意怀孕 , 共生下了5个孩子 。 一直到2021年3月 , 又一次期间临近届满 , 一直未能成功怀孕的王红试图再次故伎重施 , 这就出现了开头那荒唐的一幕 。 在发现罪犯王红突然失踪后 , 司法局立即将案情向东海县检察院通报 , 鉴于王红此次的监外执行还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 如果王红已经怀孕 , 那她完全不需要突然失踪 , 躲避矫正监管 。 于是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监督收监工作预案 , 联合公安、司法成立专项工作组 , 设计抓捕方案 , 对罪犯王红开展抓捕工作 。 工作组成员辗转徐州、连云港多地 , 终于在连云港市区某处将王红抓获 。 由于抓捕工作的及时开展 , 没有给王红再次怀孕的机会 。 2021年4月7日 , 罪犯王红被送押看守所 , 在送押前的谈话中 , 王红哭着对检察官说:“我现在很后悔 , 不该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 也不该生这么多孩子 , 对孩子太不负责了 。 ”可惜这样的悔恨来得太晚了 , 等待她的将是长达十多年的牢狱之灾 。
基于对妇女和儿童的人道主义保护 , 我国刑法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规定了相对宽缓的刑事政策 , 但这一政策不应成为犯罪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抓手 , 子女工具主义有违人性 。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对于怀孕妇女有哪些刑事优待政策:
第一 ,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第二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宣告缓刑 ,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第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问法网小编在此提示大家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切勿在法律的边缘游走 ,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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