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 朝阳市鹤鸣山公墓跨区域超标建设,称能“摆平”上边

普法故事 朝阳市鹤鸣山公墓跨区域超标建设,称能“摆平”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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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违规售卖超标准墓位 , 监管部门不闻不问 , 任由其自由发展 。 前不久 , 本报接到群众反映 , 称辽宁省朝阳市鹤鸣山公墓 , 随着近年公墓价格飞涨 , 肥了公墓经营者 , 增加了当地百姓的负担 。 最近几年 , 鹤鸣山公墓扩大占地面积 , 把建墓的地盘扩展到划定区域之外 。
约18平方米的公墓售价29.8万元
周末 , 我们一行3人驱车来到了位于辽宁省朝阳市的鹤鸣山公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 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墓园西内的超大公墓)

在该墓园西北区域 , 还有一片家族墓 , 面积也超过了20平方米 , 其中有“耿某军”的墓地较为代表 , 目测面积约20多平方米 。 墓碑记载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 。 这类公墓 , 该墓园接待人员报价为19.8万元 , 实际售价16.3万左右 。 在该墓园东北区域 , 有一条长长的雕塑龙 , 前龙爪部位有一几个约30平方米的墓位 , 墓园接待人员报价为26.8万元 , 并称具体价格要由老板来定 。
【普法故事|朝阳市鹤鸣山公墓跨区域超标建设,称能“摆平”上边】租地建墓虽不能发证 , 但老板能“摆平”
在墓园接待人员的带领下 , 我们来到该墓园边界向前约八百米的地方 , 这里有一片新开发的区域 , 所建公墓全部为超大面积、超豪华公墓 。 通过目测发现 , 每个墓位均达到30方米以上;其中有一个墓位达60平米 。 接待人员称 , 这些区域的墓位价格虽然不像墓园的墓位价格那么高 , 但是有一样:不能发公墓证 , 土地也不太有把握 。 第一 , 因为面积超标太严重了;第二 , 土地没有用地手续 。 如果遇到管理部门查处 , 必须由老板出面给摆平 。

(墓园以外的超大公墓)
该接待人员还透露:鹤鸣山公墓手续拿下来的时间为2013年 , 只是没有动工 。 2016年开始建设公墓 , 土地面积有1000多亩 。 该管理人员向我们介绍说 , 这里不远处就有一条河 , 河水顺流从这里绕过 , 是风水宝地 。
在该公墓接待室 , 总经理陈令说:墓园外面的一片区域是其妹妹的土地 , 他完全可以做得了主 。 如果想买这片土地的公墓 , 保证不会出任何问题 。 之所以不能发证 , 是因为这片区域不在规划范围之内 。 同时 , 陈令还拿出一本辽宁省民政厅监制的《公墓墓位证》给我们看 , 他说:
“这个公墓证是全省统一印制的 , 一墓一证 , 不能复制 , 不能转卖 。 你们刚才看的那片地方我能做主 , 但发不了这个证 , 这个事必须先说明一下 。 ”
民政局:无人接听电话
针对鹤鸣山公墓建造超大面积豪华公墓、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经营、超区域非法建造公墓等事实 , 我们几次致电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 , 均无人接听 。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 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 。
……
禁止建造超标准墓位和墓碑 。
……
公益性公墓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地域和范围内开展服务 , 不得跨地域和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 。 ”
此外 ,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火葬地区的公益性墓地只准安葬本村村民的骨灰;土葬改革区的公益性墓地只准安葬本村村民的骨灰或遗体 。 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经营殡葬业务 。 ”
“严禁在公墓内建立家族、宗族墓地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 公墓墓穴不得自行转让 。 ”
同时 ,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 , “安放骨灰的公墓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
另外 ,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 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 。
公墓建造墓位和墓碑应当减少水泥、石材等难降解建筑材料的使用 。 鼓励采用节约资源的可替代新材料 , 提倡使用卧式墓碑和非白色碑体 。
禁止建造超标准墓位和墓碑 。 ”
这些和民政部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并无冲突 。 同时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 ,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强调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不是“整改” , 是要把不合格的墓穴拆掉 , 改成合格的墓穴 。 而作为主管单位的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 , 不可能不知道鹤鸣山公墓的违规情况 。 至于几年来一直在售卖超大公墓 , 而且还将建设范围扩大到了规定范围之外 , 个中原委 , 耐人寻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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