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知协 加多宝起诉同名贸易公司商标侵权,一审胜诉!

32知协 加多宝起诉同名贸易公司商标侵权,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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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 被告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

该判决书显示 , 原告诉称 , 被告未经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授权 , 选择“加多宝”作为其企业字号;被告公司在设立之后大量生产和销售了加多宝的罐装饮料 , 其罐体的包装与字样与原告公司的产品相似 , 给公众造成了混淆 , 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 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 原告作为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加多宝”商标和品牌的企业 , 依法起诉 。
法院认为 , 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应承担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 。 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 , 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加多宝”文字的诉讼请求 ,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本院予以支持 。

【32知协|加多宝起诉同名贸易公司商标侵权,一审胜诉!】本案裁判结果为 , 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40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变更企业名称 , 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加多宝”字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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