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 为线下消费“后悔药”升级点赞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_原题为:为线下消费“后悔药”升级点赞
老鹰
一时冲动购物 , 买完不想要了怎么办?退货无疑是治疗冲动的“后悔药” 。 线上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早已不新鲜 , 线下购物能否同样方便?据澎湃新闻网报道 , 近日 , “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线下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企业联盟正式成立 。 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购买商品后 , 退换货渠道将更加畅通 。
这个“后悔药” , 是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除特殊商品外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 且无需说明理由 。 这一规定获得了消费者好评 , 也促进了网购的发展 。
但这种“后悔药”主要适用于网购 , 线下消费者往往无缘享有 。 去年5月 , 67家知名企业承诺自愿参与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 。 这标志着线下消费者在长三角相关店面购物时 , 可与线上消费者“同权” 。
如今这一活动的参与企业由67家扩大到82家 , 且以联盟的形式运作 。 这意味着“后悔药”在升级扩容 , 而更多商家有此共识、有所行动 , 意味着将有更多消费者因此受益 。
【中工网|为线下消费“后悔药”升级点赞】对于参与线下无理由退换货的企业来说 , 走出这一步 , 既表明其对自家产品和服务比较自信 , 不怕消费者后悔 , 也意味着其愿意尝试与消费者建立一种良好的信任关系 。 这对于提升线下店面客流量、塑造企业形象和品牌有积极作用 。
而消费者自然是受益者 。 虽然消费者可以亲自到线下店面挑选商品 , 但也有“看走眼”“买错了”“一时冲动”的时候 , 有了无条件退换货且可以异地异店退换货 , 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显然会减少很多 。
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 一个“等”字说明包括线下店面在内的其他销售方式 , 也可以探索无理由退货 。 当然 , 这种无理由也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 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障 。
期待线下消费者的消费“后悔权”能从少数省份、地方 , 逐步扩大到更多地区 , 让“后悔药”成为提升线下消费体验、推动线下消费更快发展的“补药” 。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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