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普法人 北京拆迁律师: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欣欣普法人 北京拆迁律师: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设施的话 , 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会比较多 , 这个时候会征收一些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用来建筑 , 同时也会给大家一笔补偿款 , 但是如果补偿不到位 , 我们可能需要运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那么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欣欣普法人|北京拆迁律师: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 ,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 但是其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 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 只能实行产权调换 , 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
2、这样规定 , 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 , 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 。 另外 , 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 , 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
(2)解除不了租赁关系 , 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 , 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实行货币补偿 , 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 , 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 。 另外 , 允许被拆迁人选择 , 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 , 选择货币补偿 , 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 , 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 , 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 , 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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