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说 潍坊一房地产公司遭遇“十面埋伏”

狐说 潍坊一房地产公司遭遇“十面埋伏”

在政策严令下 , 不仅炒房客日子难熬 , 开发商融资也逐步遭遇困境 。

日前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886万元被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原来 , 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要求冻结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6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同时 , 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 为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
3月19日 , 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 , 潍坊恒信建设集团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 裁定如下:冻结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6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限于房屋、土地、机动车辆、机器设备) 。
无独有偶 , 2020年4月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8000万元及项目投资收益 。
2018年9月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与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 主要约定如下内容:双方合作开发潍坊高新区金隅园项目 , 地块面积63789平方米 , 项目总投入约10亿元;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出资8000万元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告 , 出资到位后 , 双方各占项目所有权比例为3:7;协议签订后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可视项目开发销售和市场情况 , 选择继续投资合作或退出合作 , 如选择退出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必须无条件同意 , 在选择退出后15日内 , 须全额支付投资款 , 并按照年利率12%支付项目投资收益;如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选择继续投资合作 , 按项目所有权比例继续注入资金 , 项目回款后优先支付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投资 , 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年利率12%向其支付项目投资收益 , 该投资收益之外保证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的利润分成不低于销售回款的15% 。 协议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 。
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于2018年9月7日通过网银向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投资款8000万元 。 2019年4月16日 , 其向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书一份 , 表示退出合作项目 , 要求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于15日后全额支付投资款8000万元和投资收益 。
2019年4月29日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回复通知书一份 , 表示尊重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的决定 , 退出后的后续事宜 ,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然而 , 因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支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于2019年5月5日提起诉讼 。
法院认为 , 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为有效协议 , 双方应依约履行 。 双方合作开发协议约定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提供投资后只收取固定投资收益和一定利润 , 不承担经营风险 , 并可随时选择退出合作开发 , 退出后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须将投资款及投资收益返还 , 双方之间实为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关系 , 其中合作投资为出借款 , 投资收益为借款利息 。 2019年4月16日 ,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选择退出合作开发并向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书后 , 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已予解除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应及时将借款及借款利息归还 。
经法院审理判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判决如下: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偿付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金隅园小区由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 该项目属于清池街办南埠口、岳家、东葛、西葛四村的旧村改造项目 , 以拆迁还建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采取逐村拆迁、分块挂牌、分期开发的方式建设 。
值得注意的是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也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要求冻结被高密市西关建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与此同时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深陷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其中 , 曾要求业主签署《入住声明》 , 要求业主放弃逾期交房违约金 , 并告知不签署不交房 , 在声明中载明“承诺不再就延迟交房问题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
据不完全统计 ,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身为被告涉案总金额达1.1亿元 , 相继被潍坊恒信建设集团、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开发支行、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以及一众购房者起诉 , 要求冻结财产或逾期交房索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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