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帮 多人贩售盗版电子书被判刑!这事到底多严重?

合同帮 多人贩售盗版电子书被判刑!这事到底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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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帮 多人贩售盗版电子书被判刑!这事到底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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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帮|多人贩售盗版电子书被判刑!这事到底多严重?】随着KINDLE、IPAD等阅读设备的发展 , 读电子书成了一件很平常的事 。 然而 , 由一串串数据组成的电子书与一张张纸合订的纸质书并无区别 , 盗版依旧要担责!



警钟:
浙江多人贩售盗版电子书被判刑

近日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省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 该案中 , 多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2896册 , 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椒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祥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判决被告人高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 , 缓刑两年 。 目前 , 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
2017年6月 , 被告人廖某祥使用高某提供的域名 , 注册了一个名为“Kindle阅读爱好者”的微信公众号 。 之后 , 其自行架设服务器 , 并购买了一套电子书推送系统 。 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 , 廖某祥通过淘宝网购买、网络下载等方式取得电子书籍后 , 陆续向服务器添加 , 以实现向公众号会员推送电子书籍的目的 。 截至案发时 , 上述公众号注册有2362名会员 , 廖某祥销售会员账号得款9.63万余元 。 经鉴定 , 上述可推送会员阅读的电子书籍侵犯了浙江大学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等57家出版单位2896册图书的著作权 。
同年10月 , 杨某彬也加入到贩卖盗版电子书的行列 , 将廖某祥提供及自行下载的未经授权许可的电子书提供给1000多个注册会员下载阅读 , 共获利6万余元 。 2018年10月 , 各被告人被抓获 , 随后被提起公诉 。

学法:
贩卖盗版书 , 究竟犯了什么罪?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 , 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 。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 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 甚至构成犯罪 , 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 。 那么卖盗版电子书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 , 不仅犯法 ,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写明:以营利为目的 ,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 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同时 , 要理解什么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个概念 。 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 , 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 , 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 , 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 享有著作权 。
由此可见 , 盗版侵权的违法成本高昂 , 千万别因为蝇头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而消费者也要时刻绷紧知识产权这根弦 , 支持正版 ,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如有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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