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时代法律在线 男子因无法满足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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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时代法律在线 男子因无法满足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亮了

见过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的
见过因为一方出轨要离婚的
但是你见过因为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的吗
这不和谐还是因为老公无法满足妻子······
震惊的是 , 法院还同意了?!

江苏淮安市就有这么一对夫妻 。
陈某与丈夫高某自从结婚以后 , 发现晚上睡觉时 , 两人中间要放一块木板?
两人甚至还签了《婚内协议》 , 协议中陈某不得强制丈夫过性生活 , 否则罚款200元 。
陈某开始的时候怀疑高某外面有人了 , 高某却对此坚决否认;陈某让高某去医院检查 , 高某对此也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
高某表示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 , 只是对于性生活的兴趣不大 。
但是 , 因为高某的冷淡 , 陈某时不时的就会发脾气、骂人 。
最终 , 实在无法忍受的高某 , 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
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 但是发现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 , 最终判决两人离婚 。

但是!重点来了!!!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所以 , 如果仅仅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离婚 , 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
但是 , 如果因此引起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 没有和好可能 , 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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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 , 很多人羞于谈性 , 但有时也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婚姻 。
所以 , 双方可以好好沟通以解决问题 , 如感情实在无法修补 , 好聚好散才是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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