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人社 社会无业人员以企业职工名义参加社保,领取退休金合不合法呢?

暖心人社 社会无业人员以企业职工名义参加社保,领取退休金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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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人社 社会无业人员以企业职工名义参加社保,领取退休金合不合法呢?

有人说 , 我们的社保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但是 , 有一些无业人员却以国家职工名义参加职工社保 , 相当于伪造身份参加社保 , 是不是违法呢?
目前 , 我们实施的退休年龄制度仍然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 在文件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 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该退休 。

这个文件只是站立在当时的客观情形之下 , 毕竟当时国内也没有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形式 。 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待遇 , 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 , 因为当时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
按照当时的退休条件 , 要求必须是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 如果说工龄中断了 , 就应当从劳动者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 这种情况下 , 想成为企业职工很难的 。
社会保险最早是从1986年10月开始实践 , 根据当时《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 1986年10月开始入职的职工 , 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 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 , 形成退休养老基金 。

1991年全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对于国营企业的职工要求全部缴纳养老保险 , 包括原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固定工 。 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养老保险一般是以地级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的统筹地区 , 各个地方可以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
后来 , 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归类为自由职业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

因此 , 这些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是合法、合规的 , 而且他们参加社保的名义并不是以企业职工的名义 , 而是以灵活就业者的名义 。
【暖心人社|社会无业人员以企业职工名义参加社保,领取退休金合不合法呢?】社会无业人员 , 确实不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以参保范围内 。 但是 , 国家也没有规定禁止 。
无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 , 按照自由申报的原则 ,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协议 , 有一张银行卡就可以扣缴费 。 国家没有必要把个人的有关就业信息掌握得特别准确详细 , 毕竟一切的调查都需要很大的行政成本 。
参加养老保险 , 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 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 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 所以 , 社会无业人员参保只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 , 他们跟灵活就业人员一样 , 履行缴费义务 , 符合条件享受养老金是没有问题的 。
不过 , 社会上有一些人员却是以挂靠企业的方式 , 由企业给代缴社保 。 这种情况属于虚构劳动关系 ,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 , 并处以罚款 。 构成违法犯罪的 , 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很多人挂靠企业缴纳社保是为了获得生育津贴、失业金待遇、购房资格等等 , 这实际上都属于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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