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微评社 无耻!男子买房“拆迁获赔”237万,卖家22年后“反悔”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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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 , 买卖双方的合同就是人的信用 , 违法信用 , 即便能拿到一些钱 , 整个人就毫无价值可言 , 一些卖房者就是这心态 , 卖房子的时候只想着拿到钱 , 等房价涨了却想毁约 , 好事怎么能让你一个人独占呢 。

4月27号讯 , 浙江绍兴新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一男子将自己的住宅卖掉了 , 22年后因为拆迁 , 他卖出去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有237万元 , 他立马毁约称当时卖房的合同无效 , 并要求买家返还他房屋 。

1998年3月份 , 石某和梁某达成了买卖房屋的协议 , 梁某不是和石某同一村集体的成员 , 但是石某一心要卖了换钱 , 双方协议约定 , 石某将自己的农村住房以7万元的价格卖断给梁某 , 协议签订后 , 梁某给了7万元购房款 。
石某按照合同将房屋交付梁某 , 房屋买卖后 , 双方再无交集 , 直到2020年 , 石某的村子正逢旧村改造 , 梁某购买的房屋也在改造范围 , 他作为房屋所有人就和街道签订了房屋货币补偿协议 , 总补偿款金额为237万元 。

消息被村里人传给古某后 , 古某见钱眼开 , 立马想到了毁约的办法 , 他认为涉案房屋系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 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 , 农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和出售 , 城镇居民和其他村人员亦不可购买农村宅基地 , 按此理解 , 古某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 要求梁某返还房屋 。

但是梁某拒绝 , 双方发生争议 , 石某的亲属将梁某告上法庭 , 法院审理认为 , 梁某并非村集体成员 , 虽然涉案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 但是合同违反法律 , 根据《民法典》 , 合同无效撤销后 ,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返还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后 , 法院认为 , 双方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 , 但是本案所涉房屋适逢旧村改造 , 房屋已经被征收并赔偿了钱款 , 梁某丧失了对涉案房屋全部财产的支配权 , 客观上无法返还 , 可以按照对应拆迁款折价补偿 。
此外 , 石某明知对涉案房屋无处置权 , 却主动和梁某签合同拿钱 , 有重大过错 , 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 石某自愿和梁某签订合约并交付房屋 , 而且也收了钱 , 这样的情况下 , 石某主张合同无效 , 违背诚信原则 , 最终石某被判承担90%的责任 。

【热点微评社|无耻!男子买房“拆迁获赔”237万,卖家22年后“反悔”索赔!】237万的拆迁补偿 , 将返还给古某23万左右 , 但古某要将梁某7万的购房款返还 , 用无耻和丧失信用换来16万 , 对古某而言确实赚了 , 丢掉信誉白赚16万 ,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 , 你是守信还是赚钱呢 , 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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