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友闻 关于对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的通告

海丰友闻 关于对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的通告


关于对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涉毒人员毛发初筛工作有序开展 , 客观评估吸毒人员复吸风险隐患情况 , 有效掌握社会面吸毒人员最新动态 , 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 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和隐性吸毒人员 , 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 全面推进我县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 , 决定对陆河县户籍有吸毒史人员和疑似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检测 , 并通告如下 。
【海丰友闻|关于对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的通告】一、检测对象
陆河县户籍有吸毒史人员及未被查获的吸毒人员 。
二、检测时间
第一次检测时间:2021年4月至6月;
第二次检测时间:2021年9月至11月 。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陆河县户籍吸毒史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 需主动到户籍派出所登记并接受毛发检测;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 到户籍派出所登记并接受第二次毛发检测 。 (二)吸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到户籍派出所登记和接受毛发检测的 , 或以各种理由推托、逃避检测的 , 由户籍派出所民警和镇、村(社区)干部上门了解情况 , 并依法强制检测 。 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 , 依法从重处罚 。 (三)所有未被查获的吸毒人员 , 凡在规定时间内 , 主动到户籍派出所登记和接受毛发检测的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轻处罚 , 并注明系主动登记 , 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 。(四)下列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 , 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人员 , 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 主动到户籍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登记报到 , 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毛发检测 。
1.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不报到的;
2.虽报到但未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3.违反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
逾期不报到登记的 , 一经发现 , 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重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
(五)吸毒人员的亲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登记报到和接受毛发检测 。 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 , 必须予以制止 ,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 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 , 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 , 将依法保密和保护 。 根据《陆河县禁毒工作奖惩意见》 , 凡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 , 每抓获一名吸毒人员处行政处罚的 , 奖励人民币500元 , 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带破其他非涉毒刑事案件的 , 追加奖励人民币2000元 。
(八)所有参加毛发检测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 , 经检测确认结果为异常的人员信息 , 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陆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27日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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