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走过10余年,3个心动“嘉宾”到底谁能夺得芳心?

眨眼间《非诚勿扰》这档节目已经走过了十年。十年,似乎一眨眼就过去了。
对于“非诚勿扰”的印象除了是个有很多俊男靓女的相亲节目之外,相信也有很多人的印象是葛优舒淇的电影“非诚勿扰”,但是今天的主角可不只是这两位,还有一名神秘路人甲---金阿欢。
一个受葛优舒淇爱情故事感染而注册了3个非诚勿扰商标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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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电影《非诚勿扰》上映。
2009年的时候,金阿欢申请注册了人生中的第一个”非诚勿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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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推出了”非诚勿扰“节目,一上线就获得了许多好评。
2013年,金阿欢一纸诉状就将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两被告侵害了其”非诚勿扰“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
终究是电视节目,公众一般不会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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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不构成侵权。
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为《非诚勿扰》可认定其为相亲、交友节目,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相同,构成侵权。二审判决结束后,《非诚勿扰》曾一度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广东高院再审的判决却出现180度大反转。高院认为,非诚勿扰作为一档文娱节目,和现实中的婚介服务在服务对象、内容、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江苏卫视没有侵犯金阿欢的商标权,
高院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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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电影《非诚勿扰》和金阿欢之间也是一波三折。
2016年,华谊兄弟和江苏电视台向商评委提出无效金阿欢商标的请求未获支持,于是,他们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期间经历一审、二审也是反复改判,终于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认为金阿欢在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
未经许可将涉案“非誠勿擾”申请注册为商标
,并且金阿欢和非诚勿扰婚介所在其经营的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网站上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非誠勿擾”的行为,构成对华谊兄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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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三家在商标中争夺不休,法院也反复改判,主要是
关于“非诚勿扰”商标案,并不是普通类型的商标案件,而是特殊的“反向混淆”案件。
所谓“反向混淆”,是与“正向混淆”相对的概念,即商标在后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源自商标在后使用人。以本案为例,就是购买金阿欢婚介服务的消费者误将“非诚勿扰”当成了江苏卫视的商标。
“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作为商标的知名度越大,消费者的熟悉程度越高,就越容易造成“反向混淆”:大部分消费者当然不会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误认为和原告有何关联,但是却无法排除一部分金阿欢的消费者误以为金阿欢的品牌是得到电视节目授权使用的商标,而这,很明显就是一种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
为了避免这种商标乱象,各位企业主
一定要考虑到及时提交注册品牌标识注册商标申请,如果自己对知产领域不甚了解的话一定要咨询专业靠谱的知产代理机构,以免被他人窃取了自己苦心经营得来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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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法律爱好者小方、知产行业观察、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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