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WEEKLY 5年4次离婚被拒,中国人离婚到底有多难?( 三 )



来自搜狐新闻@极昼
然而家暴具有一定的突然性和隐私性 ,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 , 只有不到30%的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存在 , 有时候的“以和为贵”是一种反向伤害 。

甚至在2018年 , 南京发生过一起妻子董某因为不堪忍受家暴2次起诉离婚 , 最后被丈夫魏某当众杀害的惨剧 。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 , 魏某坚决不同意的理由是“担心小董与其他男人生活在一起时 , 孩子遭到他人性侵害” 。 由于魏某坚决反对 , 法庭没有同意董某的离婚诉求 。
和陈定华一样 , 丈夫魏某在外人看起来 , 条件其实还不错 , 甚至是某家公司的网络工程师 , 然而即使第一次起诉未成功后 , 他仍然对小董拳脚相加 , 尽管董某报警6次、魏某2次被传唤进入公安局、警方出具了家暴劝诫书 , 他仍然死性不改 。

2019年9月 , 董某再次起诉离婚 , 法院准备在9月30日审理 , 而在开庭的四天前 , 魏某带着两把铁锤、一把折叠刀来到了董某小区 , 将岳某用锤子打晕 , 又持刀追杀董某 , 在小区里残忍杀害了董某 。
后来魏某被判死刑 , 但是无辜的小董再也回不来了 。
这两场令人遗憾的离婚案件里 , 有几点相似的地方:法院难以认定感情破裂 , 不肯离婚的一方偏执暴虐 , 报警和公安传唤没用 , 劝诫书无法规训 。
古语说的好 , “宁拆十座庙 , 不毁一桩婚” 。
可古人大概也想不到 , 现在如果婚不毁 , 可能人就没了 。
被威胁的法官们离婚难 , 做离婚的法官也不简单 。
说到底 , 他们只是法律的执行者 , 但是无能狂怒的人会将矛头对准法官 , 认为他们才是拆散自己一家的罪魁祸首 , 自己如果不能好过 , 那对方一定要给自己“陪葬” 。
陈定华扬言威胁 , 说如果判离就要“撞死法官” , 而在四年前在广西 , 曾经真有法官因为自己判定离婚而惨遭杀害 。
2017年除夕的前一天 , 63岁的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被人连捅13刀 , 后因抢救无效身亡 。

傅明生生前照片
一切源于1994年的一起离婚案 。 当年 , 男方龙建才娶了一个小自己16岁的女性为妻 , 女方有小儿麻痹症 , 两个人生活艰苦经常吵架 , 在又一次被打后 , 女方终于提出了起诉离婚 。
龙建才性格恶劣 , 传唤期间限制女方行动自由 , 女方曾经试图喝农药轻生 , 法院调解、反复做工作未果 , 最后一审判离 , 两个孩子一方一个 。
当时傅明生是这个案件的主办法官 , 这也本来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 , 和他这35年间在法院办的每个案子一样 , 办完就过了 。
没想到的是 , 22年后的春节 , 龙建才的怒火重新翻涌起来 。 当年离婚后他一直没有再娶 , 一直到17年除夕 , 因为孩子也没有回来 , 他认为这都是由于当年主办法官傅明生的错 。 于是龙建才摸到他家 , 先连砍13刀将其伤害 , 原本还想上楼继续伤害他的家人 , 然而门反锁着进不去 , 于是他打开了屋内的煤气罐 。
就这样 , 一个勤勤恳恳的老法官 , 在办案22后 , 倒在了自己曾经主持过的正义之中 。

傅明生生前获得的荣誉和工作证件
事实上 , 因为判决结果心怀不满、将矛头对准开庭法官的事情并不在少数 , 尤其是离婚案件中本来就有暴力倾向、性格偏执的人 , 更容易误以为是“法官毁了自己的一生” , 而牵连的法官有的不堪骚扰匆匆转业 , 有的干脆换城市生活 。
原本 , 不被暴力威胁、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扰乱判断 , 应该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一环 , 但是在实际行动中 , 法官的判断无可避免地会受到外界因素干扰 。
张玉婷律师认为 , 在宁顺花的离婚案中 , 当事人已经5次上诉 , 这已经可以证明感情破裂 , 但是对于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来说 , 仍然驳回了离婚诉求 , 这样的做法“审慎合法 , 但是合理性有待商榷” 。
同样 , 像陈定华这种游走在法律底线人而言 , 法官要考虑的就更多 。
宁顺花的律师表示:“他去威胁法官 , 那法官可能就会想 , 万一这个人想不开 , 在外面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 ”
中国社会里一脉相承以和为贵的婚姻观念、主要靠调解的解决措施、证据问题、自由裁量权再加上对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种种因素叠加之下 , 宁顺花要面对的现实 , 就是起诉离婚失败4次后 , 她还需要第5次上诉 。
当社会的新痛和陈疴降临在同一个人身上 , 她需要面对的 , 不仅是浮在海面上的冰山 , 还有水下的庞然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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